公正性声明
青海省青鼎司法鉴定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账户和独立办公场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独立地开展鉴定活动;并且有足够的以合法的方式获得的资源和能力独立地开展鉴定工作。
本所在鉴定活动中处于第三方公正地位,不作为委托人及其关系方的授权代表,不作为诉讼所涉及各方的授权代表。本所确保对委托人提供一视同仁的鉴定服务。
本所保证所及工作人员不以鉴定活动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谋取不当利益,不参加任何有损于鉴定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本所保证工作人员不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商业、经济、财物和其他方面的压力或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本所保证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关于司法鉴定回避的执业纪律,不从事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鉴定业务。
本所在司法鉴定业务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决不在任何利益驱动下偏离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本所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客观记录和反映鉴定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对鉴定工作中出现的差错采取及时有效的纠正并如实记录。
本所信守协议,优质服务,确保质量,对委托人的资料严加保密,承担作为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责任。
本所的鉴定活动依法接受国家、社会和委托人的监督和指导,欢迎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本所严格遵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建立了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从而为委托人保持高质量的服务,并能不断提高和改进。
作为最高管理者,本人坚守鉴定结果应公正、准确和可靠的原则,决不干预业务部门及鉴定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独立开展鉴定活动。



